【熱銷】世界玩偶藝術:娃的奇幻旅程-哪裡買的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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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神明金牌也偷!賊當蜘蛛人 屋主損失12萬
睡夢中家裡遭小偷,屋主一夜損失12萬!新北市新莊25日發生一起竊案,竊賊事先觀察過店家地形,發現一樓神像上掛有金牌,竟然戴口罩手套,半夜從住家旁的鐵箱爬上二樓,再爬窗潛入行竊,偷走四面金牌,整個犯案過程不到一分鐘。
受害屋主:「他走下來了,對他戴手套你看,中間那個男的。」
凌晨3點多,屋主一家人還在睡夢中,突然一名陌生男子出現在客廳,刻意戴口罩遮住臉,看起來熟門熟路,毫不猶豫直接走向一樓神桌,偷走掛在神像上的四面金牌,過程不到一分鐘。
受害屋主:「發現怎麼會有人從二樓走下來,因為我們早上都不知道,警察來才發現我們窗戶打開。」
原本土地公胸前掛著四面金牌,用紅線綁著,竊賊帶剪刀一刀剪斷,屋主一夜間損失12萬,一早起來拜拜才知道遭小偷,竊案就發生在新北市新莊,屋主一樓經營手機包膜,懷疑嫌犯之前經過,就鎖定目標,趁夜深人靜時,跳上住家旁的鐵箱爬到二樓,看窗戶沒關潛入屋內行竊。
受害屋主:「他應該有勘查過地形,知道我旁邊,因為(招牌)那是新做的,知道那邊可以踩上來,我真的很害怕,我到昨天凌晨四點,還一直在看監視器,怕他會不會再來。」
睡夢中家裡遭竊,光回想還是相當驚恐,案發當天屋主窗戶半開保持通風,沒想到卻被嫌犯盯上,犯案後他再爬窗戶離開,以為不破壞門鎖,不會被發現,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,警方在現場非逛不可商品採集到腳印和他的指紋,加上屋主家做生意,架設至少8支監視器,嫌犯一舉一動都被清楚拍下,想逃沒那麼容易。
防偷拍有解? 婦援會推法遏止
【台灣醒報實習記者王淯意台北採訪報導】偷拍問題層出不窮,婦女救援基金會盼立法促進兩性平等!婦援會17日公布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草案,盼遏阻偷拍不法情事。根據統計,以今年4月為例,關於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新聞報導就有29件,「這相當於每天就發生一件,而且還不計新聞報導以外的案件,凸顯了私密影像外流的嚴重性與急迫性。」
婦援會在2017年特別成立專法小組,經過1年研擬,完成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的草案。根據該草案,未來未經他人同意,從事偷拍或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將處以最高5年徒刑;電視、網路媒體任意記載被害人姓名也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隨著傳播科技迅速發展,「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」的問題層出不窮,根據婦援會調查,大多數的受害者仍以女性為大宗。對於「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」的問題,台灣多以刑法《散布猥褻物品罪》、《誹謗罪》等法條來判刑。
又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明清 表示,目前刑法的刑度雖然可判2到3年,但實際判決多為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了事,對加害者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。因此研擬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,就未經同意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處以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。
「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最重要的是,它參考了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的保護令制度,提出了『禁制令』」,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朱芳君說,當法院認定個人性私密影像有外流之虞,就可以核發該令。其中禁制令內容包括,命令加害人將持有的私密影像刪除或交付給被害人、要求加害人向網路平台申請刪除外流的私密影像。
朱芳君表示,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特別將網路平台及應用服務提供者、電信業者內入規範內,警察機關在被害人報案且受理後24小時內,應通知業者移除網頁內容,業者也須全力配合。若業者不願配合,將處以2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電視、網路等媒體也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識其身份的資訊,業者若違法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對於該條例的立法進程,范情表示,8月6日會先在立委尤美女辦公室舉辦首場公聽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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